公司筹建期间允许列研发支出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招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公司筹建期间允许列研发支出吗?整体上来说,其实公司的在筹办期内涉及到的研发支出的费用是不可以作为开办费用做账的,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做费用科目处理;具体的资料在上文中小编老师都已经说明了;如果你们对此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了解咨询,都可以来我们网站上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