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入账违反了什么规定
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回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财务支出未取得发票违反什么规定?
一、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后果很严重:
(一)、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从某种意义上说,本规定等同于处罚,而且是很严厉的处罚.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老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二:
1、36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39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新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有三:
1、原36条改为35条,取消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表述,但增加了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表述,实质性内容没有改变.
2、原39条改为了41条,内容没变.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新39条(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老发票管理办法相比,新发票管理办法在未取得发票的处罚上,首先,从处罚条款数量上增加了一条,由2条增加到3条;其次,在处罚额度上,由原办法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到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尽管上面对未取得发票有很严厉的制裁,而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关于购买方必须取得发票义务的要求.
无发票入账违反了什么规定?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已经知道如果没有发票入账违法了会计法以及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的账务处理中,不管是入账还是报销报税我们都应该有相应的发票或者其他方式的凭证来对照.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