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税

2020-05-07 12: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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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问题是每个企业财务人员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增值税是每个企业的一大税种,而有的企业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但是有的又不可以抵扣,那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税?接下来小编整理的内容相信能够很好的解答大家的疑问.

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税

不行.购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文的规定,贵公司购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增值税如何抵扣

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吧: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

用于食堂的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税?会计学堂小编认为,用于食堂的支出一般都是企业的福利费用,而福利费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怎么抵扣以及增值税抵扣的计算公式,关于上文内容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和我们一起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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