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哪些税是减半征收的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标准有三个:
1、公司人数,
2、工资资产总额,
3、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
对于增值税,如果按月报税的,每月3万(收入)以内免税,按季申报的,每季度9万(收入)以内免税
这个收入指的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要包含开票和不开票的合计,实际中有的公司只算开票的金额,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这个增值税免税规定
小规模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上面说的小微企业免税规定的,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的规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五、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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