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根据57号公告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预缴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年度怎么申报
一、二级分支机构申报前,要取得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再根据分配数来填写本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二、登录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税号、密码,进入申报界面
三、点击"我要申报"
四、选择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五、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纳税期间,点击"填写申报表".
六、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七、进入表格.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填写数据.(注意: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得税额)
八、主表第35列的金额应等于总公司分配表上分配所得税额,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
九、核对无误,点击"确定".
十、完成上述步骤后,系统自动生成报税凭证,年度申报结束.
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据会计学堂小编了解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不预缴所得税.所以如果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所得税,那它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大家是否明白了呢!如果还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