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还能转回吗
如果进项发票认证过了,会计上做转出了,但还没税务申报,再转回来应该是没问题的;如果进项发票还没认证,也没过认证期,应该也没有问题,拿去认证好了;如果已经税务申报转出了,可能就要去税务局申请处理了.
进项税额转出多转了,原分录红数冲回
借:相关科目(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或红数)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制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道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还能转回吗?如果转出后还没有进行税务申报,一般就是还可以操作转回的.而如果已经进行税务申报了,想要转回就必须到税务局去申请了,相对而言就会复杂很多.因为我们在平常做账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细致.更多相关问题,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