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四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A企业某固定资产原值100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折旧额=(100 000-10000)/5=18 000
每月折旧额=18 000/12=1 500
解析: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法,平均即可.
(2)工作量法
A企业某固定资产原值100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0 000元,预计可工作时间10 000小时,本月工作时间100小时,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每小时折旧额=(100 000-10 000)/ 10 000=9元/小时
本月折旧额=100×9=900
解析:根据本月工作时间(度量)占总时间(度量)的比例计提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A企业某固定资产原值100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第1年折旧额=100 000×2/5=40 000
第2年折旧额=(100 000-40 000)×2/5=24 000
第3年折旧额=(100 000-40 000-24 000)×2/5=14 400
第4/5年折旧额=(100 000-40 000-24 000-14 400-10 000)×1/2=5 800
解析:加速折旧法,最后两年考虑净残值,前面几年不考虑净残值.每年折旧额在当年12个月内算平均.
(4)年数总和法
A企业某固定资产原值100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第1年折旧额=(100 000-10 000)×5/15=30 000
第2年折旧额=(100 000-10 000)×4/15=24 000
第3年折旧额=(100 000-10 000)×3/15=18 000
第4年折旧额=(100 000-10 000)×2/15=12 000
第5年折旧额=(100 000-10 000)×1/15=6 000
解析:每年折旧额在当年的12个月内计算平均值.1+2+3+4+5=15,加速折旧倒着比例计提折旧.如果可使用年限是3年,那就是3/6、2/6、1/6.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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