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缴增值税需要申报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一般纳税人申报(预缴)增值税要注意哪些事项?
应当注意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的范围
(一)应当填报本表范围的纳税人
以下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不属于本表填报范围的纳税人
1、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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