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算纳税总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全年实际交纳的所有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的实际交纳金额,可以从相对应的科目账户中找到.
如何提取工会经费
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工会经费需要计提,做计提的分录,到了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不过要一定的前提.上述内容讲了工会经费算纳税总额吗这个问题,大家应该都清楚了吧,会计学堂中还有更多财会知识,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