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何分配所得税

2020-06-01 08: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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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为发展的需要成立了分公司,财务在账务上就相对来讲麻烦一点,因为会涉及到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一些账务处理问题,肯定比一个独立公司的账务要繁琐,那总公司如何分配所得税?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小编下文整理的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益处.

总公司如何分配所得税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公司如何分配所得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总公司如何分配所得税?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要抓住这几个点,首先是不是跨地区,如果不是的话可以就地预缴,如果是分期预缴的话,就是各承担一半的预缴,会计学堂小编关于所得税的分配就给大家分析到这里,希望大家学完已经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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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总公司如何计算分公司的所得税分配率?

    你好;     #总分机构如何分步计算分摊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步计算分摊,第一步计算总机构与各分机构之间的分摊金额,第二步计算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分摊金额。 第一步:分摊总机构与所有满足参与分摊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即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满足条件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二步:总机构根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相应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款。第二步分摊计算是在所有满足条件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在第一步分摊基础上的再次分摊,第二步分摊的基数金额是第一步计算分摊给各分支机构间的50%部分,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是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依据 0.35、0.35、0.30 权重分别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2B(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2B(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实务中总分公司如何分配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您好,汇总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确定了,应由总机构对你们进行分摊: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 请问下我们是总公司,增值税要在总公司上,但分公司的收入要在我们总公司划分给他,我们打了款给他,总公司如何做分录,所得税又是如何做是每年年底做再分配还是每季做所得税分配

    你们是独立核算的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呢

  • 请问总公司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给分公司,分公司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可【分公司利润表是负数的】

    <p>你好,根据总公司的分配金额申报就是了</p>

  • 跨省总分机构所得税合并纳税(只有一个分公司)如何分配缴纳

    你好是按50%的比例分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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