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适用于什么情况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抄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袭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单据分割业务时,必然由某一个单位或一级报账单位作为业务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款项一般先由主办单位统一垫付,再由主办单位向各费用分割单位收取,在费用支付及分割过程中,主办单位及费用分割单位都应进行账务处理.
(一)主办单位付款时,凭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分割单"作如下账务处理(以事业单位为例):
借:事业支出 ×××元
其他应收款--A单位 ×××元
其他应收款--B单位 ×××元
……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应付款) ×××元
(二)主办单位在收到费用分割单位缴来款项时,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款并缴存财政专户,核算会计根据上述原始凭证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元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元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 ×××元
?贷:其他应收款--A单位 ×××元
其他应收款--B单位 ×××元
以上就是原始凭证分割单适用于什么情况的全部内容,原始凭证分割单是哪方开具的呢,应该的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外一方开具,而且要加盖相关的印章.这就是会计学堂的解答,本站每天更新大量财会干货,感兴趣的不妨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