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
发票领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6.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发票的种类分为几种?
发票种类分为两种: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1、普通发票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金融保险业发票、邮电通信业发票、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以及销售不动产类发票等.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
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分析到这里,不仅有我们常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票,还有电子普通发票和定额发票等,同时大家可以通过上文来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