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资产调拨的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间、子公司之间无偿调拨机器设备
1、增值税: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2、企业所得税:调出方视同销售,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调入方接受捐赠缴纳所得税
拨入方接受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子公司间、子公司之间有偿调拨机器设备
1、增值税:不再免税
2009年执行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2009〕9号文、国税函〔2009〕90号文规定,免税优惠政策被取消.母子公司间有偿调拨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的,不再免征增值税.
如果调出方应按照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入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接受方按照购入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调拨的做账分录
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清理 94000
累计折旧 4000
贷 固定资产 98000
借 内部往来 94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94000
理由:投资、捐赠、抵债、调拔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也属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因固定资产处置而减少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调拨是固定资产在独立核算企业或单位之间的调出和拨入.它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调拨两种形式.采取有偿转让方式,要对转让的固定资产实行按质论价,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结算或支付货币.采取无偿调拨方式,对调拨的固定资产经由财政转帐,不进行结算,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拨命令,或经双方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拨手续.
关于集团内部资产调拨的税务处理就是这样,虽然是内部调拨,但由于双方独立核算,集团内部的资产调拨也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所得税的问题,那么会计学堂的讲解到这就结束了,有需要更多解答的同学,请点击会计学堂的网页窗口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