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补缴税款加收利息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业无法按税务机构要求提供有关关联资料的,应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
如果是少缴纳所得税1万元,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加收利息=10000×(5%+5%)×365÷365=1000(元).
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 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对"利息补缴税款加收利息如何计算"这一问题的解答,加收利息是一种反避税的举措,按规定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如逃税避税等同于是占用国家资金.对于此类问题我国法律一直是从严处理的,加收利息实际上就是罚款,这是在告诉大家请不要违反纳税人公平交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