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除了有商业交易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员工薪酬,其余情况下,由于没有现金流入,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并不会确认收入,但会结转成本.
举例而言,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某化妆品随机赠送给消费者,用于广告宣传与营销,该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80,市场价格为100.对此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产成品
视同销售的税法会计处理
财会字(1997)26号("26号文",已废止)曾根据所得税法的要求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根据26号文,上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应将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
借:销售费用
贷:产成品
注:与会计处理相同
"企业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其实,会计本身并不认可上述处理,这一分录只是按照税法规定所做的税务会计处理,否则将应交所得税对应税前费用本身就不符合税法及会计处理的原则,也无法在汇算清缴时准确计算企业的应交税金.
通过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对比,可以看出26号文想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应当交税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真实的所得税支出,对发生的所得税现金流出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结论就是将其作为相应交易的会计成本或费用.
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会计学堂小编在上文给大家分三大点讲述了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还分三点讲述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这些都是大家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所以要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到此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们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