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亏损可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无法确定企业2008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四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七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也就是说,企业在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首先按照2007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来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07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将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额"项目内.
同时,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在2008年末,税务机关将根据2008年的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确定2008年不符合条件却按小型微利企业已进行预缴申报的企业,需要将已享受的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年底亏损怎么处理
一、红字冲回,假定贵公司预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预交企业所得税亏损后年末怎么登账?
1、收到退回多交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预缴所得税亏损可退吗?预缴所得税是多退少补的,但是上年的税款已抵减了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后面盈利会通过税前弥补亏损的方式自动抵减税款,但是小编建议大家不要过多预缴,这样占用了资金,本文就给大家讲到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