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否要选综合所得申报

2020-07-07 10: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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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走出去,大街小巷,多数都是属于个体户,其实个体户也是有纳税义务的,在个体户或者个人申报的时候,会出现一项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那个体户是否要选综合所得申报?这个问题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如果您不知道,本篇文章将会告诉您答案.

个体户是否要选综合所得申报

没有综合所得申报可以选择.

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个体户应按经营所得报税.

个体户是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申请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综合所得税法的免税额扣除额

个体户是否要选综合所得申报

综合所得税法

所得税法

1.凡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之个人,应就其台湾地区之来源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2.非台湾地区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者,除另有规定外,其应纳税额,分别就源扣缴.

居住者应于次年度5月1日到5月31日以结算申报方式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扶养亲属的所得、免税额及扣除额合并申报.

免税额扣除额

纳税义务人可以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满70岁,则免税额增加50%.例如申报2004年 度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人、其配偶及其扶养亲属的免税额为新台币74,000元,若其扶养亲属有超过70岁者,其免税额则为新台币111,000 元.纳税义务人除了可以就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者择一减除外,并可减除特别扣除额.下列为申报2004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之额度:(若列举扣除额各列报项目的金额于法定限额内合计超过标准扣除额时,采用列举扣除额对纳税义务人会比较有利.)

个体户是否要选综合所得申报?个体户的话一般都是按照经营所得来报税的,所以就不会需要选综合所得来报税,大家遇到了要不要选择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就行了,会计学堂网站还有更多相关的内容,有需要不妨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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