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月底还是次月15号
勾选认证截止日期到下个月15号之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扩展资料
勾选认证目前的认证期是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申报到申报期结束的这段时间,纳税人不能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比如说,纳税人A在10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发票,他要抵扣的话,采用上述认证方式只要在10月份申报(10月征期结束为10.23,纳税人申报在前则提前)结束后,至11月份申报(11月征期结束为11.15,纳税人申报在前则提前)当天操作即可.因此,留言中的企业如果使用网上勾选平台的话,11月15日前认证的可以算在10月的进项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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