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算时待摊费用怎么办
企业注销时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一、按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清算损益"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在注销时一次性作为相关的费用计入"清算损益"科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
但最有价值的还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置.很明显,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非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对该财产不处置,债权人不答应,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将其上交国库.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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