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补提折旧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怎么理解?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专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补提折旧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做计提折旧处理的,具体的会计分录是可以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