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可以开工程款吗
如果是工程承包人所做的劳务费,就是可以开成工程款的.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一、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有哪些?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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