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调拨货品到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2020-07-27 09: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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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分公司没有具备独立核算能力,有的则是一样做账出报表,所以总分机构也分不同情况,比如总部调拨货品到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根据之前所说的差别,所以处理起来也会有差别,不过会计学堂会为大家解答,详情如下所示.

总部调拨货品到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看有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是内部核算的账务处理,分公司销售总公司的货物,采用调拨方式的,可以通过内部往来进行核算,调拨的货物销售后,款项交至总公司,则按照总公司收到款项冲减调拨货物往来,差价部分作为分公司的收入.

视同销售处理,在总公司拿货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销售时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部调拨货品到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总分公司之间的会计处理

某工业企业总公司设在甲市,有一个独立核算的生产分厂设在乙县,乙县生产完成的产品要调拨到甲市销售.

(1)总公司对分厂是一本账核算时,在甲乙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并报经双方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乙县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假定该厂核定征收率5%,成本利润率10%,乙县生产分厂6月份调拨产品给总公司 10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 100 000元,乙县征收的增值税为55 000元,乙县生产分厂在总公司的核定备用金中支付税额,并将税票随货物送总公司.总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厂缴纳税金) 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乙县分厂备用金                         55 000

(2)总公司、生产分厂为了适应纳税环节,生产分厂建立半级核算制度,即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有生产分厂核算,利润及其分配并入总公司核算.

上述销售发生时,乙县生产分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 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87 000元.生产分厂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28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调拨销售给总公司)              1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000

上文讲解了总部调拨货品到分公司的财务处理,还有它们之间具体的会计处理,大家都学会了吗,学习总分公司的时候要与母子公司分别看,很多总分机构的联系非常紧密,调拨货品甚至可以做账.好了,会计学堂的讲解就到这,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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