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规定:
一、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本质区别
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
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月初原值-月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月初累计转回减值准备金额)*月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月初原值-月初累计减值准备金额+月初累计转回减值准备金额-月初累计折旧-月初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
两种方法就算日常计算有差异,系统按照累计折旧不能大于(原值-减值准备-净残值),以及到达使用年限后全部提足的原则调整,资产在最终的累计折旧一定是一致的.
上文讲述了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我们了解到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包括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有一些以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各位想学习更多关于固定资产的实操技巧,可以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