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债务豁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分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针对债务豁免,债权人应当将债务豁免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豁免债权账面余额与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债权人已经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债务豁免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不得将其计入豁免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应当将豁免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一项新债务的入账价值.豁免前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新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务豁免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豁免前债务的账面价值扣减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后的差额,确认为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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