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怎么确认实收资本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3、如果发起人在30日内没有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以要要求发起人偿还已缴纳的股款,以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当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出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品进行会计处理.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没有缴清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认缴怎么确认实收资本?通过上文我们得知认缴在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只有在认缴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时是不行的.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记得关注会计学堂,不知道的地方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