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1%怎么申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该企业第二季度销售额为20万,小于30万,所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征收率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认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进项只能按照1%税率抵扣增值税.
最后,文件规定纳税义务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020年1月和2月,2020年6月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该政策的,还是适用原来的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此文件是有时间性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公式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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