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尾盘销售应该如何申报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纳税人已清算项目继续销售的,应在销售的当月进行清算,不再先预征后重新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
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是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进行的清算,对属于同一清算单位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是不得从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扣除,对同一项目也不能作为两个清算单位.所以对一个开发项目清算后,剩余的房产再转让不能再单独作为一个清算单位计算土地增值税.
在土增清算后继续销售尾盘,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完成时存在未售(包括自用)房产的房地产项目即为尾盘项目,纳税人转让清算时未售开发品属于尾盘销售.
1定率征收
分房产类型计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适用清算时认定的核定率标准,计算核定应纳税款.
2查账征收
分房产类型计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重新计算增值率.
土增尾盘销售应该如何申报,要看具体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这一点在上文中明确指出了,会计学堂小编建议各位在土增清算前赶紧取得发票.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