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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