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必须和进项上一致吗?
增值税销售发票品名和进项发票品名不一定要一致,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有些开进来的材料或商品经过生产加工,就不是原来的商品了,开出去发票的品名就和开进来的品名不一样.如果是销售企业,批发进来的商品零售出去还是同样的商品,商品的品名应该是一致的,不管怎么开发票,商品的品名一定要符合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发票的品名,就是销售货物的名称.如果一次销售货物的种类较多,应该在发票后附详细的销货清单.正规的销货清单应该是从防伪税控系统中输出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任何自制清单均不符合发票管理要求,国税局审核抵扣联时,会予以剔除.
发票内容是"明细"是指发票开具的经济业务的明细.比如,有的发票上开具"办公用品"一批,金额1万元,发票上没有商品的具体数量、金额,需要附一份清单,上面列明每种商品的数量、金额,这就是发票明细.
什么是发票明细?
发票明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只有金额、税额;发票明细上详细记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金额、税额的具体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商品种类较多金额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数不够,用附表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数的不足.
发票明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件.增值普通发票包含: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税价格等.增值发票内容包含:开户行、税号、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税价格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只有金额、税额;发票明细上详细记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金额、税额的具体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对"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必须和进项上一致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在这个问题上面必须得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进项和销项发票品名是否一致的关键要看商品形态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进项是原材料,生产之后为成品,那么品名自然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