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如何摊销
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呢,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按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在报表上按"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列报.
会计分录:
(1)发生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2)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什么是合同取得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实务中,当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合同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的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
合同取得成本如何摊销.合同取得成本能不能修成正果即成为资产,是有条件的,这一点在上文中明确指出了,会计学堂小编在此提醒广大会计朋友做账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