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

2020-09-10 09: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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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话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的话,发票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要求填写的内容也有所差异,基本上的发票抬头、金额数量这些都是有要求的,但是备注栏的话有的发票也有要求,那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下面大家就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仔细分析下.

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建议纳税人换票处理.

建筑业发票备注栏未写有哪些风险

1、增值税风险

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2、企业所得税风险

不得计入成本费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3、土地增值税: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第五条: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

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有哪些?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工程材料发票备注栏未备注可以进成本吗?如果是明确规定需要填写备注栏的发票,大家没有填写的话小编不建议大家使用,使用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希望你通过网站小编的总结之后遇到这类问题都能轻松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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