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减加计抵减额的原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果按照10%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即使该纳税人现已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仍只需要按照10%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因此,该纳税人应在10月当期按10%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调减加计抵减额的原因.企业情况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企业运营情况而变动,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