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息收入是全额抵消吗
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所属的各被控股的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的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需要做抵消分录,而且相互之间的投资与净资产,相互之间的销售与成本,借款发生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等都需要抵消.
母子公司之间发生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母公司的账务处理
1.取得银行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转贷给子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子公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说明:如果需要交增值税,则应增加"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支付银行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子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转贷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母子公司资金借贷的增值税规定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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