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补填怎么做?

2020-09-30 07: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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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实施是国家的一大决定,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扣除项,有的人在自己申报时不明白怎么申报,不懂得哪一项是可以免扣除的,这一点大家应该不用担心,随时可以修改自己的自己的扣除项.没有修改到年末时也会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就可以,今天编者和大家讲解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补填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补填怎么做?

答: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因故未能及时上传个人附加扣除资料,导致暂未享受到附加扣除优惠的,在下个纳税月份暂不退税,但次年可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而且与当年按月享受到的优惠基本一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举例来说,假如个人应享受房贷利息扣除,但个人年初并未提交有关资料,导致当年1月与2月该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在3月该职工提交此项资料后,当月只能享受3月份房贷利息扣除的优惠,而不能追加前两个月的房贷利息扣除优惠.对于其未享受到的扣除优惠部分,需待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到年度税额多退少补的优惠.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补填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什么?

答: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可通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今次新规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补填怎么做?个人所得税的额缴纳根据自己的收入所得,扣除子女教育费,父母赡养费还有房贷的费用,才是最终缴纳的税金,有的恶人薪资每一月是不同的,扣除项之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到年末时按照全年的工资薪酬来计算,可以申报退回多缴纳的个税.大家应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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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第六章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第十六条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七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第七章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个人所得税里面的那个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同学,你好,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如果有子女,每一个小孩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

  • 没有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怎么会退税的呢

    你好,你的年累计收入是多少?累计扣除是多少?

  • 个人所得税已经申报,然后忘记填23年的专项扣除,现在补填之后申报更正还可以享受那个专项扣除吗

    你好,补填之后申报更正,是可以享受专项扣除的

  • 老师,您好,个人所得税报10000,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同学你好 你有的专项扣除都可以填写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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