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有单位收到的进项发票无单位可以吗

2020-10-14 07: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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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销合同进行的交易,一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是有单位的,而且比较正规,如果没有单位或者是说填写一定的项目,就不是非常正规的,可以按照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规范对这些项目进行填写,对于购销合同有单位收到的进项发票无单位可以吗

购销合同有单位收到的进项发票无单位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填单位."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都要全部填写准确的,不然收票方是无法认证抵扣的,而发票内容里的"单位"可以不用填写的.

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密码区、还有金额和税额以及开票日期等地;

购销合同有单位收到的进项发票无单位可以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购销合同有单位收到的进项发票无单位可以吗,对于这个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及时退回重新开具,如果是已经入账,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对发票的项目进行仔细的检查,避免出现相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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