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给我的专票丢了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票丢了可以重开吗?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发票保管的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丢失之后个新手们要注意,不要第一时间去考虑重开的问题,如果前面丢失的发票已经认证,那么你去重开相当于又再缴纳一次税款,到时候在税务局怎么都解释不清,只好重复纳税了.对方开给我的专票丢了怎么办?可以参考上文解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