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2020-10-30 08: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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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有在业务往来中才会开具发票,一般只有收到款后大家才能开票出去,而开了票的话就需要财务做账,但是有的时候开了票却不一定就做收入了,那开了发票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具体的解答请看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大家阅读完后会有清晰的认识.

开了发票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已开发票但不能确认收入可做销售退货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按相关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开了发票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发票已开不确认收入可以吗?

必须确认收入,缴税.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开了发票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的话一般就只能做销售退款的处理,因为开票后大家就要确认收入,这个是涉及到缴税的,如果是商品销售退回的话就只能分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已经确认收入退回两种情况来分析,希望大家反复阅读,牢记于心,在工作中能快速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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