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

2020-10-30 08: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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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学员咨询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其实我们都知道税法与会计在相关业务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今天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一下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该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综合上述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务处理上是有较大差异的,关于这个差异如何协调处理,请大家一定要掌握下面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

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对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产生的税会差异,其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如何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税法上的差异上文作了介绍,同时还对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现在对于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这一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比较清楚了呢,更多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知识与技巧,请登录我们的网站学习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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