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议费能否入职工教育经费做账务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只有当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在限额比例内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只提取而未使用的部分,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1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与上述相关的费用均可以列为职工教育经费开支.培训会议费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就不得入职工教育经费做账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是需要计提的.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对上述四类企业发生的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应当单独核算.
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会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培训费",贷记"银行存款"等,即培训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对于培训会议费能否入职工教育经费做账务处理上文已经为大家解释清楚了,我们要知道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不属于范围内的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范围内的才可以计入并税前限额扣除.实务中处理不当也是会涉及到税务风险的,大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