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公司过账有哪些风险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即当租借方利用银行账户做出违法犯纪行为时,作为银行帐户出借人以及被挂靠者,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再者,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有任何违约行为都是直接登记在出租出借方名下的,这关系到经济赔偿问题及信用档案问题.所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走账原因的分析与风险
之所以采用走账的方式,正如前面讨论的,走账人肯定缺乏一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一般人往往理解为公司的规模、从业年限、专业资质等,很容易忽视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条件"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否可以开票,是否可以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实际经营中,采用这种方式走账的人,除了缺乏资信度或资质外,往往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从外面找票给被走账的公司平账,以实现所谓的10%的毛利.而我们前面分析过,其实际毛利要超过10%,这样一来,必定要在票上做文章,必然会出现部分假发票.而这些假发票作为被走账公司的入账凭证,其税收风险均由被走账公司承担.
曾有一家出版公司出现过类似问题.老板的朋友通过该出版公司走账,开出去的发票是图书,取得的发票却是纸张、油墨等.该出版公司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但购进的是图书,却取得纸张、油墨发票,与真实交易不符,属于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要补缴已抵扣的增值税款,还要缴纳罚款,其相关成本也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走账也要按照规矩来."走账"切勿走进"税务门".
用公司的账户帮助别人过账或者走账风险很大,一定要慎重.好啦今天关于给别人公司过账有哪些风险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如果想要系统的学习或者了解对公账户监管要求及其税务风险,请登录我们的网站进一步了解.我们为广大财税小伙伴提供专业的财税资讯、会计税务实操知识.关注我们,获得职业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