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的关联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2020-11-05 08:44 来源:网友分享
2457
大家都知道依据古话,那就是不进则退,这个对于公司的运营同样适应,公司领导人如果不善经营的话,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有可能就会被淘汰,所以有的就会被吞并,就会有母子公司的出现,那母子公司的关联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我们一起来看看.

母子公司的关联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母子公司的关联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母子公司并账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A公司按撤资(100%减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的常见方式,该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进一步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中明确,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止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因此,甲、乙、丙公司应当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会计利润总额为A公司全年会计利润(含合并前A公司1至8月的利润及合并后9至12月的全部利润).

母子公司的关联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其实这个内容并不是很难了解,大家通过上文资料的整理应该都已经掌握了其大概,对于母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要汇总交纳得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母子公司并账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小编在文章也有提到,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关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