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0-11-11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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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此类项目一般在进行帐务处理时有两个选择,一是记入营业外收入,一是记入其它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说明了其它收益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准则"规定,此类收入都是要记入利润表--其它收益科目.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借;其他收益,贷;本年利润.还有此项奖励是需要计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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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新企业奖励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还有此项奖励是需要计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高新企业奖励金的账务处理: 一般而言,高新企业奖励金应当在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高新企业奖励金 1.高新企业奖励金是否需要计入利润总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高新企业奖励金应当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并需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虽然奖励金是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但本质上仍然是对企业利润的补贴,因此需要计入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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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给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而且可以分解到职工个人名下的奖励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无法分解的不须代扣。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需要并入工资计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而且可以分解到职工个人名下的奖励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无法分解的不须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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