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在系统里申报?
答: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只有劳务报酬,那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弄?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2113-《申报纳税指南5261》--《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4102度自行申报》有关规1653定: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此外,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没有工资收入,只有劳务报酬的纳税人,如果想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在系统里申报?国家规定只要是劳务所得都要缴纳税金,在税金的扣缴上一般是单位代扣代缴,自己两份工资的也是单位代扣代缴,根据国家规定.上面编者讲解的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