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因此,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您要弄清性质,根据税法规定判断.
专项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首先应当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需要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不属于,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1、项目按照性质属于预算内的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
发生项目建设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可以直接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项目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xxx项目
2、如果是非预算项目,不属于不征收收入性质的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则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到资金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专款专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专款专用就是一个项目的投入只能动用该动用的这部分资金,不能混用,这样会账目混乱.一般城市建设都是政府拨款,或者企业在某个项目上需要政府拨款支持的,这部分资金是否缴纳税金,编者在上面的文字中已经讲解了,大家应该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