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什么关系?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概念?
现行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下简称《条例》或《细则》)都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消费税为应税消费品,下同)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销项税额(即为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综合而言,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销售额完整的表述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消费品)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什么关系?
由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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