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业务往来公司派遣技术人员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1、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可以全报销,报销后,可以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业务招待费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列支,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3、新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扣除规定:
新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员工的报销交通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这样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
1、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产生的费用可通过合同约定,在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报销均可;2、劳务派遣选择差额征税,缴纳增值税时为全额开票差额征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部分不缴纳增值税,报销的相关费用应按实缴纳增值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政策依据:
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8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在97号公告规定的框架下,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40号公告彻底去除了97号公告有关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的争议.
4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换句话说,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认为: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40号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接受业务往来公司派遣技术人员的费用可以报销吗,这个问题提的很具体,其实没必要,反而令人不适应,这接待业务往来的人员的费用,本质上就是招待费,那么问题就是招待费要不要报销,能不能报销的问题,有学员觉得现在不能完全报销,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