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预收了款项已经开了增值税发票怎么做账
销售未实现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企业还应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预收工程款,达到了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的同时,也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
建筑公司预收了款项已经开了增值税发票怎么做账的分析为会计学堂整理,学习就要学习个全面,片面学习在会计行业是走不通的,建筑公司的财务工作实在不简单,所以不要简单地看待了,大家有学习需求的时候,可以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