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否给对方提供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从这条规定看,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并没有提到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票.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发票使用范围"是指某一种发票的可开具范围,比如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使用."发票使用范围属于税务专属概念;而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属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否给对方提供发票的分析供大家参考,发票必须是按照实际情形开具的,即便没在经营范围内,也好按照实际来,有学员认为这样的话是不是体现国家对于超范围经营不怎么管了,事实是,确实如此,我们可以找找公司法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