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实施9月份工资10月发放怎么申报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两个意思:1、过渡期内,基本扣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2、过渡期内,适用新的税率.
新个税关于工资薪金纳税申报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员工张某8月份在该企业就业,通过当月的工作,应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企业8月份应付给张某5000元薪水的所属时间就是2018年8月份.
同理,企业9月份、10月份应付给张某的薪水的所属时间分别是9月份和10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员工张某9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8月份得工资;10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9月份的工资,11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10月份的工资,则张某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分别为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
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个税代扣(应税)时间,即企业产生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时间,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尚未出台,我们只能借鉴修订前的《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
结合本文案例,我们可确知:
企业因为8月份没有支付张某工资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
9月份支付张某8月份公司,因此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10月份支付张某月9月份公司,因此10份应代扣其9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11月份支付张某10月份公司,因此11月份应代扣其10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根据文件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第次月15号前.
新个税实施9月份工资10月发放怎么申报?企业申报缴纳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按照实际所得扣除税前扣除的5000元,有余额的话,需要申报缴纳相关的税金,具体的纳税申报的方法,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