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11-30 07: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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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业务中,涉及到企业的房产的业务,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的房地产行业的业务主要是销售商品房等业务,企业的业务中,企业的房产在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等会计科目核算的时候,那么大家知道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吗?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因其他原因,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减少投资性房地产,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一)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预缴税费的计算:

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征收率为5%,预缴税款如下: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按照我们在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房产在计入相关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的时候,核算的时候,企业的账务处理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的,具体的分析大家可以按照我们上面的介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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